云南省财政厅公布一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4年8月14日,云南省财政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首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6个案例主要涉及代理机构乱收费。

一、逾期退还保证金

案例:云南省级某机关委托云南乾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基金内审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退还保证金。

云南省财政厅公布一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法律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行业新闻 第1张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二、限制保证金缴纳的形式

案例:云南省级某学院委托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化工学院2023年新兴专业建设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仅为转账。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形式缴纳,同时不能限制非现金形式的缴纳方式。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三、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案例:云南省州(市)某学院委托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彝绣彝漆产学研商实践创新平台项目中,代理机构服务费规定由双方自行约定,未明确收取标准。

法条索引: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收费行为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特点、代理服务内容和要求等,合理约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用(以下简称“代理费”),并编入有关的项目预算。代理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供应商报价包含代理费,并在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公告中公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金额。

四、采购文件费用设置过高

案例:云南省某县(市、区)法院委托云南博皓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档案库房达标改造项目,采用非电子交易方式采购,69页的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

省财政厅方面指出,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包括了编制采购文件、进行资格预审、组织评审活动等服务费用,采用电子交易方式采购的,应免费提供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服务;采用非电子交易方式采购的,纸质采购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成本、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

法条索引: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实行电子化采购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非电子化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五、违规增收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费用,增加供应商负担

案例:云南省某县(市、区)监狱委托云南中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监狱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公证费1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但没有法律规定允许向供应商收取公证费、质量保证金(货物、服务)等。另外,《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收费行为的通知》第四条已明确,政府采购活动原则上不进行公证;确需公证的,仅限于公证开标过程,公证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不得对评审过程进行公证,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转嫁公证费用。

六、转嫁专家评审费用,增加供应商负担

云南省某州(市)医院委托云南卓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风湿病科、皮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显示第一标段收取代理服务费20610元,农信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显示实际收取22910元,多收取2300元,经查,代理机构加收了2300元专家评审费。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包括了编制采购文件、进行资格预审、组织评审活动等服务费用,本项目不能向供应商转嫁专家评审费。

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11月29日至2024年6月30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将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旨在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和从业人员提升政策业务水平。

主要信息来源于云南省财政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