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位村民莫名背上千万贷款,农妇:我不识字,银行:抓紧还钱

【阅读此文之前,麻烦您点击下“关注”,方便与您讨论分享,也能及时观看下一篇精彩文章。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特别提示:本文系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在河南某村中,有近20位的村民被通知自己无缘无故就背上了大额的贷款,着急查询却始终没有结果。

河南20位村民莫名背上千万贷款,农妇:我不识字,银行:抓紧还钱 银行 行业新闻 第1张

这一场无妄之灾要如何解决,事情的具体经过是怎样的?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案情提要】

河南某村里一位村民由于儿子马上要结婚了,就想给儿子置办一套婚房,但钱还差了些,于是村民就打算到银行办理贷款。但就在办理过程中,村民却发现自己申请的贷款迟迟无法到账,他十分困惑,只好再去银行询问原因。

银行告诉他,由于他在征信黑名单上,所以贷款才出了问题。这下,村民更疑惑了,自己一直在农村生活,此前又没有贷过款,怎么就进入了征信黑名单呢,他只好先回到村里想办法。

过了几天,这名村民和其他人在闲聊中无意中说起此事,才发现原来不止是自己,村里还有许多人也进入了征信黑名单中,而且原因也一模一样,都是因为欠下了一笔贷款。

于是,这几名村民就决定一起去银行再查询一下,这一查发现,村中高达20余人都有此类情况。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有位大姐边哭边说,自己连字都认不得,怎么能贷款那么多钱呢?

村民和记者到银行进行询问,谁料银行却声称当时办理此业务的员工已经去世了。

银行还表示,贷款也有可能不是村民们亲自办理的,而是提供身份证而进行的贷款,而且在这些贷款的合同上都有村民本人的签字,手续合法合规,是没有问题的。

村民闻之更加生气,向银行讨要说法,最终相关部门得知此消息后,告知村民一定会尽快调查后给大家一个回复,并表示这些贷款过程中存在问题,因此不需要村民来对这些贷款负责。

【以案释法】

在此案件中,村民们骤然得知自己身上背负着不清不楚的贷款,如果不查明,那么大额的贷款就需要自己来承担,对于本就收入不高的农民来说,这无疑是雪上加霜的困境。

而且,一些超出期限的贷款还会让自己无故变成“老赖”,不仅影响自己,还会对子女未来的生活产生影响。

根据我国《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十一条规定,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多种条件,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合同自愿原则,必须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也规定了借款合同应当书面订立。

有经验的人都知道,去银行贷款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申请人本人亲自来到银行办理,因为除了提供基本的信息资料外,还需要在贷款文件上签字、审核,因此为了保证贷款流程的顺利和真实,银行都是要求贷款人亲自办理。

但在此案件中,不认识字的村民甚至不知道这些借贷合同的存在,更不用谈是否是自愿、是否是书面形式签订的,所以此银行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是存在极大的问题的。

在调查中,银行也承认了贷款合同上本人的签字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不一定属于本人。那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才能成立。

因此这些贷款合同按法均不应该成立。

如果贷款是银行内部进行的不法交易,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假设犯罪者另有其人,银行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的。对于银行员工不按程序进行贷款,并没有及时查明的行为,说明银行内部存在有管理问题,才会造成这种事情的发生,事后更不应该推卸责任,应该及时查明真相,实实在在解决问题。

因此,在此案件中,银行应反省自己的行为,并及时进行内部调整,提高银行人员的职业意识,遵循章程工作。

而我们应以此事件为戒,提高自己的警惕性,并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信息,不泄露银行卡、个人信息等内容,有效防止自己被贷款。

对于这个案件,你有什么看法?

无论你是赞同,还是反对,都可以在下面评论区发表你的高见,我们一起“华山论剑”!

欢迎留言讨论,下方评论区更精彩!

本文素材和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关键词: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