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千万不要再干了保定6人出租银行卡等“四件套”获利涉嫌“帮信罪”被抓
假如现在有人告诉你:“不用动脑,无须工作,只要卖掉一张银行卡、手机号,就能赚取高额回报,你会心动吗?”面对这种情况,你要明白的是:天上掉下来的不是热气腾腾的馅饼,可能是冷冰冰的“铂金”手铐!近日保定望都、蠡县、竞秀网安部门接连破获数起“帮信”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一、望都网警抓获两名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案犯罪嫌疑人
近日,望都网警经工作,成功抓获两名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44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卢某(男,27岁,保定望都县人)。
接受害人报警后,望都网警与县反诈中心联合对案件线索进行研判,发现吴某某、卢某名下多张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我单位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卢某,并展开对其抓捕工作。
2021年9月底,望都网警赶赴河南洛阳,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于9月29日将吴某某、卢某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对自己非法售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吴某某、卢某二人了解到出售银行卡、u盾等可以挣钱,遂产生将自己名下银行卡、u盾出售的念头,吴某某、卢某两人共计出售银行卡、U盾信息四次,非法获利2万余元,吴某某名下银行卡涉及诈骗,涉案金额上百万。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卢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二、蠡县网警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帮助网络犯罪活动案犯罪嫌疑人
近日,蠡县网警根据线索发现,蠡县留史镇缪营村刘某将多张银行卡租借给一满城人使用,其名下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件。经侦查发现刘某名下银行卡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掌握充足证据后,蠡县网警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刘某已被蠡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三、竞秀网警对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等“帮信”犯罪开展集中打击
近期,按照“净网2021”专项行动部署,竞秀网警对涉网违法犯罪持续开展打击,特别是针对多发且影响恶劣、危害性较强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等“帮信”犯罪开展集中打击,接连破获多起案件。
2021年3月份,在我市某村搞种植业的赵某顺因为资金紧张,想着弄些钱花,就在QQ上加了一个专门收购银行卡的群。这时,里面有人跟他联系,想收购几张银行卡,问他有没有出售银行卡的想法。赵某顺明知对方收购银行卡是为了洗黑钱,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分别在中国银行、农行、工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六张银行卡,以每张3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对方。10月5日,赵某顺被竞秀网警抓获,据统计,经赵某顺办理出售的六张银行卡共帮助犯罪份子洗黑钱达119万余元,现赵某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年初,居住在我市的许女士认识了一个叫“rico”的德国人,他自称是某国际家具厂家的中国客户经理,二人一直使用微信联系,许女士既没有rico的电话号码,也没有其他的联系方式。今年六七月份,rico以给厂家转账但自己是外国人身份不方便在国内办卡为由,从许女士处借了四张银行卡。许女士在发现对方流水过大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时,仍帮助对方将钱转到指定账户金额达159万余元。10月6日,许女士被竞秀网警抓获并依法取保候审。
2020年,无业男子李某的一个朋友找到李某问他想不想通过办两张银行卡卖出去赚点零花钱,虽然对方告诉李某买卡是为了洗黑钱,李某还是痛快的答应了,于次日分别在中信银行和建设银行办了两张银行卡牟利800元人民币。而他出售的两张银行卡帮助洗黑钱达110万元。10月16日,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网警小贴士
什么是“帮信罪”?
司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情节严重有以下七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解释》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买卖、租借“两卡”(电话卡、银行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
素材来源:望都、蠡县、竞秀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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